在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在大型商超購買商品外,遍地開花的小商店、化妝品店、藥店、便利店也是常有的選擇,這些小型經銷門店在便利人們日常生活的同時,其商品的流通量也是不容小覷的。但也正由于其銷售產品種類繁多、進貨渠道五花八門,于是也成為假冒偽劣產品集中之地,比較早的時候,這一類劣質產品總是以“李逵”與“李鬼”的形式出現,稍不留神就買了假名牌,比如“雷碧”(仿冒雪碧)、“豆木豆”(仿冒豆本豆)等等。近年來隨著造假制假水平提升和手段的花樣翻新,偽劣產品從外觀、形態(tài)上已幾乎難以辨別,這些商品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侵害了商標持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因此打擊這些小門店的售假行為也成為知名企業(yè)維權的重點。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898年,名副其實的百年老字號企業(yè),其所擁有的“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標早在1997年核準注冊,2002年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也多次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并被國家商務部授予“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榮譽,“六神”商標作為家喻戶曉的民族品牌,一直以來在日化領域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但作為馳名商標的同時,小門店累積數量巨大的偽劣產品不僅損害了其銷售額,更重要的是沖擊了積淀二十多年品牌信譽。因此上海家化近幾年就在全國各地開展了維權行動——其企業(yè)在公證人員的全程見證下,在門店購買并封存其外觀、名稱相同的產品,經鑒定為“假冒偽劣產品”后持相應公證書、鑒定意見向當地法院提起維權之訴。這樣的情況下售假者幾乎是“無可辯白”,只能反復地強調“自己并不知道所售產品是假“六神”產品。
面臨同樣問題的不僅是日化品,一些相對較為冷門的商品,也難逃厄運——北京"一得閣"以生產墨汁而聞名與耳,距今已有100多年的生產歷史,是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曾榮獲第五屆亞太國際貿易博覽會金獎、北京第二屆北京國際博覽會銀獎。
然而近年來大量的假冒偽劣產品給這一百年品牌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失,于是“一得閣”與“六神”一樣與小微型零售渠道的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著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戰(zhàn)斗。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涉案的被告多為小型商店,涉嫌侵權的產品并不是他們生產的,很多人甚至確實不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什么也要承擔侵權責任?難道是法律不近人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所以,僅僅是銷售行為也構成侵權?。?!
法律條文所謂“不近人情”就是要打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在整個社會中樹立不敢制假、售假,不能制假、售假,進而不想制假、售假的良好社會風氣,從根源上凈化市場環(huán)境。在經營活動中把控商品的來源與質量是銷售者的責任與義務,其必須明晰“不知情”不是擋箭牌,要想規(guī)避這一法律風險還是要自覺自愿,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銷售商品, 要明確自己作為銷售者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意識到銷售侵害知識產權的產品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著市場中廣大消費者的消費安全。